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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葉查得到、桑白皮查不到,這兩件事意思不一樣

桑葉查得到、桑白皮查不到,這兩件事意思不一樣

桑樹在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上只有一筆,部位欄寫著「果實、枝、葉」。桑白皮是根皮,查不到。但「查不到」和杜仲樹皮那種「明確不得使用」,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狀態,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上一篇談杜仲時講過一個判讀方法:查這張表,查到名稱不算查完,要看「部位」欄。這一篇要補上另一半——當你要的那個部位根本查不到的時候,該怎麼辦。

桑樹在平臺上只有一筆

以「桑」為關鍵字查詢,與桑樹有關的只有一筆:

中文名稱學名部位分類備註
桑樹Morus alba L.果實、枝、葉草、木本植物類(2) 可供直接食用空白

備註欄是空的,代表沒有額外的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桑葉、桑椹、桑枝都在這一筆的涵蓋範圍內。

另外以「桑白皮」「桑枝」「桑椹」分別查詢,結果都是 0 筆——因為平臺把它們收在「桑樹」這一筆底下,用部位欄表示,而不是拆成三個品項。所以查不到「桑椹」不代表桑椹不能用,要回頭查「桑樹」。

「果實、枝、葉」是列舉,不是概括

這五個字要慢慢讀。平臺的使用說明裡有一條專門解釋部位的寫法:

本表「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也就是說,當一個品項想涵蓋整株,平臺會寫「全草」。桑樹寫的是「果實、枝、葉」,三個具體部位,不是「全草」。

桑樹部位對照圖:左側綠色區塊列出平臺明列的三個部位果實、枝、葉,標示草木本植物類第二類可供直接食用、備註欄空白;右側灰色區塊為根與根皮也就是桑白皮,標示平臺查無登載,並註明查無登載不等於不得使用
平臺明列三個部位。根與根皮不在其中——但那是「查不到」,不是「不得使用」。

桑白皮是桑樹的根皮。它不在那三個部位裡,平臺上也沒有另外的登載。

這一篇的重點:查不到,不等於不能用

很多人查到這裡會直接下結論:「平臺上沒有,所以不能用。」這個推論不成立,而且平臺自己在首頁第一行就先講了: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說明裡也寫得很清楚,這張表不收錄一般傳統食品原料,例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與五穀雜糧。如果把「查不到」當成「不能用」,那高麗菜也不能用了。

三種狀態,不要混為一談

查詢結果三種狀態對照圖:第一格綠色為查到且列在可用分類,說明依該分類的型態限制使用;第二格土黃色為查到且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說明這是明確紅燈沒有模糊空間,例子為杜仲樹皮;第三格灰色為查無資料,說明平臺非正面表列不等於不得使用,需另行判斷,例子為桑白皮
同樣是「表上沒看到我要的部位」,紅燈與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把查詢結果分成三種,後面的動作就清楚了:

  • 查到,且列在可用的分類——依該分類的型態限制與備註欄使用。桑樹的果實、枝、葉屬於這一種
  • 查到,但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這是明確紅燈,備註欄會直接寫「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杜仲的樹皮就是這一種,沒有模糊空間
  • 查無資料——平臺沒有對它表示意見。桑白皮屬於這一種

第三種最容易被誤讀。查無資料可能代表它是傳統食品原料而毋須收錄,也可能代表它從未被評估過,還可能代表它另有其他管理途徑。這三種情況的差別,不是靠一個「查不到」就能分辨的。

那實務上該怎麼做

兩種極端都不對:不能憑「查不到」就自己放行,也不能憑「查不到」就自己否定。

平臺的使用說明第 5 點給了正式的路:對於尚無資料佐證長期食用安全性的品項,如仍有使用需求,可依「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辦理,供主管機關評估。

另外一條線也要一併確認:產品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食藥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就要回到藥事法。這在漢方原料上特別關鍵——同一個名字,可能同時是常見的中藥材。

所以遇到第三種狀態,務實的做法是:先把這個原料當成「需要另外處理的項目」列出來,不要混在已確認的原料裡一起投料,然後再依上面兩條線去確認。

順帶一提,根皮不是一律不行

值得對照的是,以「根皮」為關鍵字在平臺上查得到四筆,其中五加皮、伏牛花、枸杞的根皮都列在「草、木本植物類(1) 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

換句話說,「根皮」這個部位本身沒有被一竿子打翻,是逐個品項認定的。這正好反過來證明前面那件事:判斷的單位是「某個植物的某個部位」,不是植物,也不是部位類別。

第二類與第一類的差別

桑樹屬於「草、木本植物類(2) 可供直接食用」,這一類的說明寫的是得作為食品之單一或主要原料,不另外限制產品型態

相較之下,杜仲葉、番石榴葉那種「草、木本植物類(1)」就有型態限制,只能做成茶包、膳食調理包,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

兩類都附帶同一句:

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

所以即使桑葉在型態上寬鬆,配方一旦接近某個固有成方或只是在固有成方上加減一味,那是另一關,要分開檢查。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與專業判斷的範圍,這裡只把界線指出來。

這篇一樣不談功效

桑葉的功效聯想不比杜仲弱。這篇同樣一個字都不會寫,理由和上一篇相同:食品不得標示或廣告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一個原料在傳統上被怎麼使用,和它作為食品可以怎麼宣稱,是兩套不同的規則。

對做產品的人來說,這反而是好消息——因為真正該花力氣的地方,是部位對不對、型態對不對、配方有沒有踩到固有成方,而不是想辦法把效果寫得漂亮。

保康的作法

桑葉是保康長期在用的原料,由台灣在地農民契作,不走中藥貿易商。這件事的意義不只是產地故事:契作代表我們知道這批葉子是從哪一棵樹、哪一季採下來的,出問題時追得回去。

原料進廠前先做官能品評——鑑定色、香、味,確認之後才進廠加工。這一關擋掉的是規格書上看不出來的東西。

葉類原料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地方:市面上常態流通的葉材多半只經過日曬或少量熱風乾燥,摸起來很乾,但水活性通常還在 0.5 以上。短期使用不會出事,長期儲存或運送途中受潮就容易變質或發黴。保康會依原料特性在最後加一道焙炒或低溫真空乾燥,讓原料成為廠內半成品時水活性低於 0.4

各站在管什麼,寫在漢方茶包的五道製程;進料驗收的六道關,寫在漢方原料的六道進料驗收

另外必須一併說明:保康目前沒有 HACCP 或 ISO22000 第三方驗證。若您的通路或客戶明確要求驗證文件,請在第一次諮詢時就告訴我們,我們會據實說明能與不能配合的範圍。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原料清單上每一項的查詢結果標成三種狀態之一:可用、紅燈、查無資料。光是分好類,該處理哪幾項就一目了然
  • 查不到的那幾項,先單獨列出來:不要混在已確認的原料裡一起投料,也不要自己下「所以不能用」的結論
  • 用學名再查一次:中文俗名常常一物多名,用學名查得到的結果可能和用俗名查完全不同

常見問題

桑葉可以當食品原料嗎?

可以。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上,桑樹(學名 Morus alba L.)列在「草、木本植物類(2) 可供直接食用」,部位欄為果實、枝、葉,備註欄空白,沒有額外的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桑椹與桑枝也在同一筆的涵蓋範圍內。

為什麼查「桑椹」查不到?

因為平臺把桑樹的果實、枝、葉收在「桑樹」這一筆底下,用部位欄表示,沒有拆成三個品項。查詢時建議改用「桑」或學名 Morus 查,並且務必點進去看部位欄。中文俗名常常一物多名,用學名查通常比較準。

桑白皮查不到,是不是就不能用?

不是。平臺首頁寫明「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查無資料與明確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是兩種不同狀態,後者才是紅燈。查無資料的品項如仍有使用需求,可依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辦理;另需注意產品屬性若經中醫藥司或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則回到藥事法。

桑葉做成粉末或膠囊可以嗎?

桑樹屬於第二類「可供直接食用」,該分類的說明是得作為食品之單一或主要原料,不另外限制產品型態,這一點比第一類寬鬆。但實際產品仍需依其製程與型態個別確認,且配方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建議在配方階段就先確認,不要等到包材印好。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依 2026 年 9 月查閱之法規版本與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撰寫,屬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規符合性判斷,亦不針對任何個案或任何業者。原料之認定、產品屬性與配方是否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屬主管機關權責。平臺資料不定期更新,適用請以查閱當下的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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