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農藥沒有訂容許量,所以沒關係吧?」——剛好相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寫得很直接: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沒有訂容許量不是網開一面,是零容忍。
談重金屬或黃麴毒素,大家至少知道要去查一個數字。農藥不一樣,它的品項成千上萬,作物分類又多,多數人查到一半就放棄,然後用一句「應該沒問題」帶過。
但這部標準的結構其實很清楚,只有四個要點。
第三條:未列者,均不得檢出
依〈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民國 115 年 4 月 21 日修正)第三條:動物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附表一及附表二,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
這句話的份量要說清楚。國際上不少國家對未訂定容許量的農藥設有統一的預設值,例如日本與歐盟常用 0.01 mg/kg,那個數字大致是儀器的偵測極限。台灣的寫法不是預設值,是不得檢出。
對草本原料來說,這件事特別有感:附表一是依「作物 × 農藥」逐組訂定的,而多數草本與中藥材類的品項,在那張表裡登載的組合相當有限。沒登載,就落回第三條。
第五條:禁用農藥,另一個零
第五條規定,農藥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農藥,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檢出殘留量,名單見附表四。
這一條和第三條的結果一樣是零,但成因不同:第三條是「沒有訂」,第五條是「不准用」。實務上兩者都會讓一張報告直接出局,差別在於後者通常牽涉更嚴重的問題。
第四條:唯一往寬的那一條
第四條是反方向:附表三所列農藥安全性高,得免訂容許量,毋需檢驗其殘留量。
所以「沒有訂容許量」其實有兩種完全相反的意思——落在附表三是免驗,沒落在附表三而附表一又未列,就是不得檢出。同樣一句「沒訂」,結論可以是最寬也可以是最嚴。查的時候一定要確認是哪一種。
第二條藏著對乾燥原料最不利的一句
這一條最容易被跳過,但它對做乾燥草本的人影響很大。
第二條寫著:容許量及實測殘留農藥量,均以市售型態之重量為計算基準。
意思是,判斷的基準是你賣出去的那個型態的重量。乾燥會把水分拿掉,重量大幅下降,而農藥殘留並不會跟著水一起等比例消失。同樣的田間殘留量,攤在乾品上的濃度會明顯高於鮮品。
這不是法規刁難,是計量的必然。但它的實務後果是:用鮮品的思維去估乾品的殘留,一定會低估。做茶包、藥膳包、粉包的人,拿到的原料幾乎都是乾品,這一層要自己補上。
同一條還有一句也要記住:殘留農藥之檢驗包括農藥本身及其代謝產物在內。有些人以為母體農藥降解掉就沒事了,這句話把那條路堵住。
所以實務上怎麼做
把四條合起來看,判斷順序是這樣:
- 先看這個農藥在不在附表三。在,免驗,不必往下走。
- 再看在不在附表四(禁用)。在,不得檢出。
- 再查附表一、附表二有沒有「這個作物 × 這個農藥」的組合。有,對照該數值。
- 都沒有,落回第三條:不得檢出。
而附表一是依作物分類的,你的原料歸在哪一類要看附表五。這一步常常卡住——草本原料的分類歸屬本身就可能需要判斷,而分類不同,可對照的組合就不同。屬個案認定,本文不對任何品項作結論。
本廠的作法
農藥殘留不在保康的自主檢驗項目內。進料端自主做的是官能品評、水分、水活性、黃麴毒素與全系列微生物快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一律送外部實驗室——這類項目需要儀器分析,不是廠內快篩能取代的。
更前面的那一段才是真正的管理重點:來源。保康的金針來自花蓮玉里赤科山,由當地花農每年定期送到廠;芭樂葉與桑葉走台灣在地契作。直接向生產端取得的原料,追得到是哪一年、哪一區、怎麼種的,而這正是農藥問題唯一能從源頭處理的地方。
要誠實說:沒有任何檢驗能把所有農藥都驗一遍。檢驗是抽樣、是驗特定項目,它證明的是「驗過的那些沒問題」。真正能降低風險的是知道料從哪裡來、怎麼種的。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翻出你手上最近一份農藥殘留報告,數一數它驗了幾項。多數報告是套組,涵蓋範圍有限,這不是報告的問題,是要知道它的邊界在哪。
- 問供應商:這批料的作物分類是哪一類。分類決定可對照的組合,這一步錯了後面全錯。
- 如果你買的是乾品,把「以市售型態計重」這件事寫進你的規格書。它會影響雙方對數字的預期。
常見問題
沒有訂容許量的農藥,是不是就不用管?
要看是哪一種「沒訂」。若該農藥列於附表三,屬得免訂容許量、毋需檢驗;若未列於附表三,而附表一、附表二也沒有對應組合,則依第三條為不得檢出。兩者結論相反,務必確認。
台灣有沒有像日本那樣的 0.01 一律標準?
現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的寫法是「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並非設定統一預設值。引用國外制度時要留意這個差別。
乾燥之後農藥殘留會變高嗎?
以濃度計會有上升的效果,因為容許量與實測值都以市售型態之重量為計算基準,而乾燥大幅降低了重量。實際變化幅度取決於原料與乾燥條件,需就個案評估。
檢驗報告顯示未檢出,是不是就安全了?
未檢出代表在該方法的偵測條件下,所驗的那些項目沒有被測到。它的涵蓋範圍限於報告上列出的項目與該批樣品。檢驗是驗證手段,不能取代來源管理。
最後
農藥這一題不像重金屬有一個數字可以背。它的結構是四條規則加五張附表,而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第二條,恰好對乾燥原料最不利。
真正能做的事在檢驗之前:知道料從哪裡來,比事後多驗幾項有用。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依 2026 年 9 月 28 日查詢之法規版本撰寫。附表內容與作物分類可能修正,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公告之現行規定為準。個別品項之分類歸屬與合規判斷涉及具體事實,本文不構成法規符合性之結論,亦不能取代就個案所為之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