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原料,做成茶包用熱水沖三分鐘剛剛好;丟進鍋裡燉一小時,可能散成一鍋渣,或者把苦味整個放出來。茶包和藥膳包看起來都是「把料裝進袋子」,但它們面對的物理條件差很遠,選料的標準幾乎沒有交集。
這件事在打樣階段最常出問題:客戶拿一組喝起來不錯的茶包配方,說「這個做成藥膳包應該也可以吧」。多數時候不行,而原因不在配方好不好。
差別從沖煮條件開始
| 茶包 | 藥膳包 | |
|---|---|---|
| 接觸時間 | 三到五分鐘 | 一到兩小時 |
| 溫度 | 沖泡水溫,逐步下降 | 持續沸騰或微滾 |
| 攪動 | 幾乎沒有 | 持續對流,可能翻攪 |
| 要的結果 | 短時間內把味道帶出來 | 長時間慢慢釋出,且撐得住 |
一個是短跑,一個是長跑。短跑要的是起步快,長跑要的是不要垮。而讓起步快的那些設計,正好就是會讓它垮的原因。
一、粒徑:茶包要細,藥膳包要撐得住
茶包的粒徑要配合短時間萃取,打得細一點溶出快。但細碎的料在燉煮一小時之後會怎樣?組織崩解、湯色混濁、細粉穿過袋子沉到鍋底。
藥膳包的料多半維持原型或粗切,讓它在長時間受熱之後還能保持形狀。這也代表它的釋出是慢的——但那正是需要的,因為有一小時可以慢慢來。
粒徑怎麼影響溶出與沉澱,另篇談過;那篇講的是茶包的邏輯,套到藥膳包要整個反過來想。
二、耐煮性:有些原料只是不適合被煮那麼久
這一項沒有捷徑,只能試。同樣是葉類,有的煮二十分鐘就爛,有的一小時還完整;同樣是果實類,有的久煮之後甜味出來,有的只剩澀。
要注意的是,耐不耐煮和好不好喝是兩件事。一味原料可能在茶包裡表現極好,在藥膳包裡卻是拖累——反之亦然。所以配方不能沿用,要重新設計。
三、釋出曲線:味道會一直往外跑
茶包的萃取在幾分鐘內結束,你嚐到的是那一段的結果。藥膳包不是,它從下鍋到起鍋一直在釋出,而不同成分的釋出速度不一樣。
實務上的表現是:前三十分鐘好喝,第九十分鐘變苦,或者反過來。這一段只能靠實際依最終的烹調條件試煮才抓得到,用茶包的沖泡方式試沒有參考價值。
所以打樣時要問清楚:這包東西是煮湯還是燉肉、要煮多久、有沒有加酒、鍋裡還有什麼。這些都會改變答案。
四、袋子要耐得住
茶包的濾材面對的是熱水浸泡;藥膳包的袋子要在持續沸騰、可能還被翻攪的環境裡撐一到兩小時,而且撈起來的時候不能破。
材質、縫線、袋口封法都不一樣。用茶包的袋子裝藥膳包,是打樣階段最常見的誤判之一,而且它在實驗室裡不一定看得出來——實驗室泡的時間短。
一條最容易踩的紅線
藥膳包的原料,很多同時具備食品與中藥材兩種身分。這帶來兩件事要注意。
第一,身分決定適用哪一套限量標準,重金屬與二氧化硫的數字在兩套表裡差很多,另篇談過。
第二,也是更常被忽略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在可供食品使用的分類上,附帶一句共同的但書——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
意思是,你可以用這些原料設計配方,但不能把它做成傳統方劑的樣子,也不能用方劑的名稱去稱呼它。這一條在藥膳包上特別容易踩到,因為市場上的習慣叫法本來就很多。實際上哪些情形會被認定涉及固有成方,屬個案認定,本文不對任何配方作結論,建議在配方定案前先確認。
本廠的作法
保康的茶包與藥膳包是兩條不同的規格線。粉碎粒徑依用途落在 10 至 100 目之間調整,茶包與藥膳包要的顯然不是同一段。
藥膳包的最低起訂量是首批 1,000 包起,比茶包的 2,000 包低——不是因為比較好做,是因為兩者的包材形式與充填方式不同,門檻各自獨立計算。這一題另篇拆過。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你的藥膳包實際煮一次,煮到你標示上寫的最長時間。不是煮二十分鐘就收工——問題都在後半段出現。
- 煮完把袋子撈起來看。有沒有變形、有沒有破、細粉有沒有漏出來,這比喝起來的感覺更能預測量產後的客訴。
- 確認你的產品名稱與配方描述有沒有靠近傳統方劑。這一步在包材印刷之前做,印了就改不了。
常見問題
茶包的配方可以直接做成藥膳包嗎?
通常需要重新設計。兩者的接觸時間、溫度與攪動條件差異很大,適合的粒徑、耐煮性與釋出節奏都不同。可以沿用的是原料的選擇方向,不是配方本身。
藥膳包為什麼不打細一點?
打細在短時間萃取有利,但在長時間燉煮下容易造成組織崩解、湯色混濁與細粉滲漏。藥膳包的設計目標是慢慢釋出且維持形狀,粒徑的取捨方向與茶包相反。
藥膳包的原料算食品還是中藥材?
取決於該品項的身分認定與產品的實際型態、標示與用途,屬個案認定。要注意兩種身分適用的限量標準不同,建議在採購與配方階段就確認清楚。
打樣要注意什麼?
最重要的是用最終的烹調條件試煮,包括時間、鍋具、其他食材與是否加酒。用沖泡方式試出來的結果,對藥膳包沒有參考價值。
最後
茶包和藥膳包最大的共同點,大概只有「都是把料裝進袋子」。從粒徑、耐煮性、釋出曲線到袋子本身,四項的取捨方向都不一樣。
所以真正該問的不是「這個配方能不能做成藥膳包」,而是「如果一開始就是為了燉一小時設計,這組配方會長什麼樣」。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所述規格取捨須依實際原料、產品型態與烹調條件評估。個別配方與品名之認定涉及具體事實,本文不構成法規符合性之結論,亦不能取代就個案所為之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