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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方茶包要不要做營養標示?免標的三個條件

漢方茶包要不要做營養標示?免標的三個條件

沖泡用、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的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只要沒有營養宣稱,依公告得免營養標示。純漢方茶包多半落在這一格。問題是這一格很窄,加一匙糖、加一個添加物、或在包裝上多寫一句話,就掉出去了。

品牌方送包材打樣稿過來時,常見的情況是營養標示那一塊先空著,備註寫「等檢驗報告」。有時候那份檢驗根本不必做。

免標的法源不是第 22 條

包裝食品的十項應標示事項規定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營養標示是其中第 8 款。但免標的依據在第 23 條,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哪些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現行公告是《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3 月 14 日衛授食字第 1071300397 號修正發布。第二點列了六類未有營養宣稱的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其中第三款是: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

「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這一段,涵蓋的正是漢方茶包的主要原料形態。

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漢方茶包是否得免營養標示的判斷分支圖:沖泡用、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未有營養宣稱三個條件,任一不成立即需標示
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才落在免標範圍,任何一個不成立就要標。

一、沖泡用

重點在「沖泡」,不是「泡得開」。原料經沖泡後,喝的是浸出的茶湯,原料本身不被吃下去。直接加水飲用的粉體產品不屬於這一款——即溶粉、抹茶粉這類連粉一起喝下去的形態,公告的問答集明確認定應標示營養標示。

這一點對劑型選擇有實際影響:同一組配方做成茶包和做成沖泡粉,標示義務不一樣。

二、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

條文寫的是「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糖、奶精、調味劑一旦進來,產品就不再是單純的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免標的前提消失。

要注意的是複方本身不會讓你掉出去。菊花加枸杞子、桑葉加決明子,成分都還在「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的範圍內。掉出去的是加了範圍外的東西。

三、未有營養宣稱

公告第二點的開頭就寫了「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包裝或標示上一旦出現營養宣稱,不論免標的其他條件成立與否,都要依規定辦理營養標示。

這一關最容易在行銷端破功,因為文案通常不是研發寫的。

兩件常被忽略的事

第一,原料端也免標。公告第三點寫的是: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做散裝原料供應或半成品代工的情況適用這一條,與第二點是兩條不同的路。

第二,自願標就要標對。公告明定,前項所列食品如提供營養標示,應依本法第 22 條規定辦理。免標不等於隨便標——決定要標了,格式、項目、數值產生方式就要全部到位。

所以真正的決策是二選一:確認落在免標範圍就乾淨地不標,或者決定要標就按規格做完。兩邊都不沾的半套寫法,反而是風險最高的一種。

如果要標,基準是乾料還是茶湯

這是漢方茶包特有的難題:包裝裡是 2 公克乾料,消費者喝下去的是一杯茶湯,兩者的營養素含量差很多。

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範,需經復水之食品,如有營養宣稱且宣稱基準以復水後之營養素含量計算時,應以復水後的每份或每 100 毫升為營養標示基準;如未有營養宣稱,得以復水前或復水後為基準。

也就是說,有宣稱時基準被鎖住,沒有宣稱時你有選擇權。這個選擇要在檢驗送件之前決定,因為送驗的樣品形態不一樣,報告也不一樣。

保康在這一關的位置

免標與否是配方定案時就能判斷的事,不該留到包材打樣才問。判斷錯的代價是重印包材,或者多做一份不必要的檢驗。

漢方素材的選用、比例設計,以及原料可用性與標示宣稱的審視,由執業食品技師在配方階段完成。配方裡有沒有掉出免標範圍的成分、包裝文案有沒有構成營養宣稱,這兩件事我們會在配方定案前一併看過。

另外必須一併說明:保康目前沒有 HACCP 或 ISO22000 第三方驗證。若您的通路明確要求驗證文件,請在第一次諮詢時就告訴我們。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配方表逐味看過,圈出不屬於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的成分:糖、奶精、調味劑、任何食品添加物都算,圈到一個就掉出免標範圍
  • 把包材稿上的所有文案念一遍:只要出現營養宣稱,免標就不成立,這一關通常壞在行銷文案而不是配方
  • 確認產品是沖泡飲用還是連粉喝下去:形態決定義務,同一組配方做成茶包和做成沖泡粉,標示要求不一樣

常見問題

漢方茶包需要做營養標示嗎?

依《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3 月 14 日衛授食字第 1071300397 號)第二點第三款,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在未有營養宣稱的前提下得免營養標示。純漢方茶包多屬此類。三個條件須同時成立,缺一即應標示。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複方茶包會不會就不能免標了?

味數多寡本身不是判斷依據。只要每一味都仍屬於茶葉、咖啡、乾豆、麥或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的範圍,且產品為沖泡用、未添加食品添加物、未有營養宣稱,仍在免標範圍內。讓產品掉出免標範圍的是加入糖、奶精、調味劑或食品添加物等範圍外的成分。

即溶粉或沖泡粉也適用免標規定嗎?

不適用。免標規定第二點第三款限於「沖泡用」,也就是浸出茶湯飲用、原料本身不被食用的形態。直接加水飲用的粉體產品,依公告問答集應標示營養標示;惟倘該產品熱量及營養素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之條件者,另依該規定辦理。

要標的話,數值該用乾料還是沖泡後的茶湯?

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需經復水之食品如有營養宣稱,且宣稱基準以復水後之營養素含量計算時,應以復水後的每份或每 100 毫升為營養標示基準;未有營養宣稱者,得以復水前或復水後為基準。這個決定應在送驗前確定,因為兩種基準送驗的樣品形態不同。

做散裝原料供應給其他廠商,需要營養標示嗎?

依《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第三點,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這與第二點的六類免標食品是兩條不同的依據。惟若日後改為直接面向消費者販售,適用的規定即不同,包材規劃時宜先確認銷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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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依 2026 年 9 月查閱之法規版本撰寫,屬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規符合性判斷,亦不針對任何個案。法規會修正,實際適用請以查閱當下的版本為準;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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