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原料送到工廠,工廠照配方加工,貼你的牌子出貨。這個模式很常見,也很容易出事,因為它有三段責任,而雙方通常只談到中間那一段。等到成品驗出問題,才開始回頭找當初誰該驗。
先把話說在前面:責任怎麼分,由契約內容與個案事實決定,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這裡要處理的是更前面的問題,有哪些事該在下單之前就講清楚。
三段,不是一段
| 段落 | 內容 | 常見的誤會 |
|---|---|---|
| 一、原料端 | 原料本身能不能當食品原料、品質、檢驗、來源文件 | 以為送到工廠就算工廠的事 |
| 二、加工端 | 製程、設備、現場衛生、加工過程的管控 | 這一段雙方通常談得最清楚 |
| 三、成品端 | 成品檢驗、標示、保存條件、上市後的責任 | 以為工廠出貨就結束了 |
多數爭議發生在第一段和第三段。而這兩段恰好是訂單上寫得最少的部分。
第一段:你送來的東西,身分確定嗎
工廠收到一袋料,它需要知道三件事:這是什麼、能不能當食品原料、品質狀況如何。
第一件看起來簡單,但草本原料的名稱經常對不上。同一個俗名可能指不同的植物,同一種植物的不同部位在食品原料的管理上可能一個能用一個不能用。金針的花與嫩莖可供直接食用,葉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另篇談過。
所以送料的時候,附上學名與使用部位比附上俗名有用得多。
第二件牽涉到身分認定。同一味原料當食品與當中藥材,對照的限量表不同,另篇談過。你送來的那批是以什麼身分買的,會決定它的檢驗報告對照的是哪一組數字。
第二段:加工端能保證什麼
工廠能對自己的製程負責:粉碎、過篩、配料、充填、包裝,這些是它控制得了的事。
工廠不能對它沒看到的東西負責。來料在送達之前經歷了什麼,工廠沒有參與,這是物理上的限制。
所以實務上的處理方式是:工廠對來料做驗收,但驗收的深度要先講好。驗收不是全檢,它是依風險決定的抽樣與項目。要驗到什麼程度、誰出錢,這兩件事要寫進訂單。
第三段:成品出了問題怎麼辦
這一段最常被跳過,也最貴。
要先講清楚的有四件:
- 成品驗哪些項目、誰指定、誰付錢。通路的要求、法規的要求、雙方自訂的要求是三個來源,另篇拆過。
- 不合格怎麼處理。重工、報廢、折讓,哪一種、誰承擔。
- 留樣誰留、留多久。客訴發生時,沒有留樣就查不下去。
- 批號怎麼對應。來料的批號與成品批號要能串起來,否則追溯會在中間斷掉。
至於標示上的責任歸屬,涉及食安法對業者的定義與標示規定,建議另行洽詢專業意見,本文不作結論。
該先備齊的文件
送料之前準備好這幾份,後面的討論會快很多:
- 原料規格書:品名、學名、使用部位、產地、水分、水活性、粒徑、感官描述、保存條件。規格書該有哪幾欄另篇談。
- 檢驗報告:連同依據的法規與項次,不只數值。
- 來源證明:能對應到批次的那一種,不是一句口頭說明。
- 數量與交期:來料的實際可用量通常低於進廠重量,分選與前處理會耗損。
本廠的作法
保康承接自備原料的委託,花蓮玉里赤科山的金針就是這種形態:農民把料送到廠,由我們做後續處理與產品化。
來料一律走與自購原料相同的進料檢驗,項目是官能品評、水分、水活性、黃麴毒素與全系列微生物快篩。這一關不會因為料是客戶送的就跳過,理由很現實:出問題的時候,產品上印的是你的品牌,而料是在我們的產線上加工的。兩邊都不好過。
要誠實說的是,驗收不等於保證。進料檢驗能攔下明顯有問題的批次,攔不下抽樣沒抽到的狀況,也驗不了不在項目內的東西。農藥殘留與重金屬需要外送,微生物那幾項則有法規的採樣計畫要配合。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你的訂單或報價單找出來,看有沒有寫「原料驗收」四個字。沒有的話,那一段目前是空白的。
- 確認你的來料批號能不能對應到成品批號。追溯斷在哪裡,客訴那天就知道了。
- 問工廠:不合格的來料怎麼處理、誰承擔。這句話在下單前問只要三十秒。
常見問題
我自備原料,是不是就比較便宜?
原料成本由你承擔,加工費仍要計算,而且來料的驗收、分選與耗損可能增加工時。總成本未必較低,建議把這幾項一起估。
工廠會幫我驗來料嗎?
多數工廠會做進料檢驗,但項目與深度各不相同,也未必包含在加工費裡。建議在下單前確認驗哪些項目、抽樣方式與費用歸屬。
來料出問題,責任在誰?
取決於契約約定與個案事實,無法一概而論。可以做的是事前把驗收範圍、不合格處理方式與文件要求寫清楚,減少事後認定的空間。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送料要附什麼文件?
建議至少備齊原料規格書、檢驗報告(含依據法規與項次)與能對應批次的來源證明。品名以外附上學名與使用部位,可以避免俗名造成的誤認。
最後
來料加工的爭議,幾乎都出在當初沒講清楚誰該驗、驗到什麼程度,很少是加工品質本身的問題。把三段攤開來談,一次談完,比事後對照訂單省事。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所述責任劃分須依契約約定與個案事實認定,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構成接單或可行性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