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書上寫「水分 8% 以下」,雙方都簽了。到貨驗出 8.3%,開始吵。工廠說出廠時是 7.6,客戶說我收到的就是 8.3。兩邊都沒說謊,因為那一欄沒寫是哪個時點的值。
原料規格書的作用是讓驗收有依據。少寫一欄,驗收那天就要靠協商。這一篇把該有的欄位分成五組列出來,並標出哪幾欄最常空白。
第一組:身分
| 欄位 | 為什麼要有 |
|---|---|
| 品名 | 溝通用,但不足以辨識 |
| 學名 | 俗名會重複,學名才唯一。黑枸杞與枸杞差一個學名,結論就不同 |
| 使用部位 | 同一株植物不同部位,可用與不可用可能相反 |
| 身分別 | 以食品或中藥材採購,對照的限量表不同 |
| 產地 | 決定你的文案能不能寫產地 |
學名與部位這兩欄是漢方原料的特有風險。金針的花與嫩莖可供直接食用,葉列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另篇談過。只寫「金針」兩個字的規格書,驗收時無從判斷。
身分別那一欄則決定後面的檢驗要對照哪一套標準,另篇談過。
第二組:物性
- 粒徑:寫目數不夠,要寫分布。「10 到 100 目」和「95% 通過 40 目」是不同的承諾,粒徑那篇談過它對溶出與沉澱的影響。
- 水分:好量、好驗收,但管不到微生物。
- 水活性:這一欄最常整個不存在。它才是保存性的指標,另篇談過。
- 堆積密度:影響容積式充填的取量,也影響複方的偏析程度,另篇談過。
第三組:感官
感官描述常被寫成「色澤正常、無異味」,那等於沒寫。驗收時「正常」由誰認定?
可操作的寫法是給出可判斷的範圍:顏色描述加上可接受的深淺區間、香氣的特徵詞、以及明確的排除項目,例如不得有霉味、油耗味、焦味。進料的官能品評是第一道關卡,它能同時發現異物、霉變、蟲蛀與異味,但前提是有一個共同認定的基準。
第四組:安全項目
| 項目 | 要連帶寫清楚的事 |
|---|---|
| 微生物 | 依產品對應的附表項次,不要沿用舊制的生菌數與大腸桿菌群 |
| 黃麴毒素 | 總量與 B1 是分開的兩條規定 |
| 重金屬 | 依身分別對照不同的表 |
| 農藥殘留 | 作物分類決定可對照的組合 |
| 二氧化硫 | 金針乾製品等品項有專屬限量 |
每一列都要寫出依據的法規與項次,不只寫數字。沒有依據的數字無法判斷它對照的是哪一組限量,微生物那篇與農藥那篇各自談過這件事。
第五組:包裝與保存
最常漏的那一欄
是量測時點。
水分、水活性、微生物這幾項都會隨時間變動。同一批料在出廠時、到貨時、效期末期是三個不同的數字,而規格書上通常只寫一個。
建議的寫法是把時點寫進欄位名稱,例如「水活性(出廠時)0.4 以下」。如果雙方對到貨時的值也有約定,那就再加一列。這一欄補上去,前面講的那個 8.3% 爭議就不會發生。
版次與日期
規格書會改。改了要有版次與日期,而且舊版要留得住。
配方變更時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你需要知道某一批貨當時依據的是哪一版規格,變更管理那篇談過文件要跟著改。沒有版次的規格書,在客訴回溯時沒有辦法對應。
本廠的作法
保康的進料檢驗項目是官能品評、水分、水活性、黃麴毒素與全系列微生物快篩,這五項對應到規格書的第二、三、四組。農藥殘留與重金屬不在自主項目,送外部實驗室。
粒徑依原料與用途落在 10 至 100 目之間調整,半成品水活性落在 0.2 至 0.4。這兩個數字寫在規格書上才有意義,因為它們是可以被驗收的。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翻出一份你手上的原料規格書,找「水活性」那一欄。多數找不到。
- 看每一個數值有沒有寫量測時點。沒有的話,那是下次爭議的起點。
- 確認有沒有版次與日期。沒有版次的規格書,回溯時對應不到批次。
常見問題
規格書一定要寫學名嗎?
法規沒有統一要求,但草本原料的俗名重複率高,同名不同種的情況常見。寫學名與使用部位可以避免驗收時的認定爭議。
水分和水活性都要寫嗎?
建議都寫。水分用於配料換算與成本計算,水活性用於評估保存性,兩者回答的不是同一個問題。
感官項目怎麼寫才不會各說各話?
避免只寫「正常」。可行的做法是給出顏色的可接受區間、香氣的特徵詞,以及明確的排除項目,必要時搭配標準樣品。
規格書要多詳細才夠?
以驗收時能據以判斷為基準。欄位寫了卻無法驗證的沒有意義,能驗證但沒寫的會變成爭議。可以從目前實際會驗的項目開始補。
最後
規格書在驗收當下是唯一能拿出來的依據。補上水活性、量測時點與版次這三欄,多數的驗收爭議就少掉一半。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所列欄位為實務建議,非法規強制項目。個別產品適用之檢驗項目與限量依法規與通路要求而定,本文不構成法規符合性之結論。